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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,是改革开放40周年,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、实施“十三五”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,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》和《关于开展全省“十三五”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》(湘发改规划〔2018〕342号)、市发改委《关于开展全市“十三五”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》(怀发改规划〔2018〕2号)要求,我局将会同有关单位组织开展“十三五”规划中期评估,形成评估报告,履行相关程序后,提交县政协协商、县人大常委会审议。为更好推动该项工作开展,特制定本方案。
一、基本要求
(一)指导思想
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市第五次党代会、县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,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坚持新发展理念,对标党的十九大明确的新目标新部署新要求,聚焦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主要目标任务,全面评估“十三五”规划实施情况,客观评价规划实施取得的进展成效,总结提炼推进规划实施的经验做法,深入剖析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及原因,结合县内外发展环境变化,提出改进规划实施的对策建议,进一步强化发展规划的战略导向作用,持续推动各项任务顺利实施,确保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。
(二)遵循原则
1.系统全面、突出重点。全面评估“五位一体”总体布局、“四个全面”战略布局以及“十三五”规划明确的各项目标任务推进落实情况,顺应高质量发展要求,更加关注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问题。重点突出主要指标完成情况,重大战略任务推进情况,以及抓重点、补短板、强弱项贯彻落实情况,特别是防范化解重大风险、精准脱贫、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的进展情况。
2.立足当前、着眼长远。聚焦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各项目标任务进展情况,找准难点,提出对策。对标十九大新部署新要求,研究提出新目标新指标,持续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、效率变革、动力变革,不断夯实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基础。
3.实事求是、科学严谨。密切关注发展环境变化,准确把握时代性和规律性,客观公正反映情况,不回避矛盾和问题,提出针对性改进措施和建议。深化上下联动、横向互动和多方参与,更新评估理念,创新评估方式方法,完善评估工具体系,提升评估的专业性、科学性和严肃性。
二、评估重点
“十三五”规划是面对新形势、贯彻新理念,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五年规划。要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,聚焦发展理念转变、发展质量提升、体制机制创新和人民获得感、幸福感、安全感增强等重点、难点和关键点,总结经验、查找短板、分析原因、提出对策,全面把握规划目标任务实施进度,注重挖掘深层次矛盾和风险隐患,及时发现新情况新问题,明确规划实施后半程的重点任务和要求。主要包括七个方面:
(一)新发展理念贯彻落实情况。重点评估贯彻新发展理念、转变发展方式的进展情况,特别是新发展理念作为具有内在联系的集合体的统一贯彻落实情况。
(二)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主要目标实现情况。全面检查“十三五”规划《纲要》主要目标和主要指标的实现情况。按照党的十九大的明确部署,研究提出是否需要增加一些指标的意见建议。
(三)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重大改革任务推进情况。重点评估通过持续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,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、效率变革、动力变革,提高供给体系质量、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情况,特别是夯实实体经济根基、推动供需动态平衡、增强经济质量优势等进展情况,以及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、构建发展新体制的进展情况。
(四)重大战略任务推进情况。重点评估贯彻落实中央重大战略和省重大决策部署情况,贯彻落实市委提出的“一极两带”和“一个中心、四个怀化”战略,实施产业及产业园区三年提升行动,推动创新引领开放崛起,推进新型城镇化,夯实基础设施,保障改善民生,生态文明建设,创新社会治理等重大任务落实情况。
(五)三大攻坚战推进落实情况。重点评估防范化解金融、地方债、房地产等重大风险,精准脱贫,以及大气、水、土壤等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情况,突出薄弱环节和关键领域的集中攻关进展情况。
(六)重大工程项目进展情况。重点评估“十三五”时期纳入省、市、县考核的重大项目实施进展情况,包括取得的成效、存在的问题、下步意见建议,研究提出删减和增补的重大项目清单。
(七)规划调整意见建议。客观评价规划实施进展情况,综合研判县内外发展形势变化,深入研究论证是否需要对规划进行调整修订,按照有关程序,提出意见建议。
三、评估方式方法
为全面掌握“十三五”规划实施中期进展情况,深入了解规划实施的成效和问题,客观反映社会各界对规划实施的意见建议,需要多主体、多维度开展评估,在评估主体、评估形式、评估流程、评估标准等方面加大创新力度。
(一)自评估和第三方评估相结合。坚持以政府系统自评估为主,有效整合已有评估资源,持续推进评估工作创新,深入开展实地调研,不断提升自评估的质量和效率。通过定向委托或公开招标,选择合适的研究机构开展第三方评估,将第三方评估结果作为自评估的辅助和参考,不断提高评估工作的科学性。
(二)全面评估与专项评估相结合。对“十三五”规划《纲要》开展全面评估,系统梳理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情况。组织相关单位围绕本部门“十三五”重点专项规划开展重点专项评估。
(三)过程评估和效果评估相结合。综合运用文献梳理、调研访谈等方式,评估围绕主要目标、重点任务以及重大工程项目实施所开展的主要工作、采取的具体措施及落实情况。强化比较分析、投入产出测算,加强对规划实施所取得的实际成效、人民满意程度,以及中长期发展影响等的评估。
(四)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。从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目标倒推,充分运用系统分析、计量模型、政策模拟等方法,逐项对照目标进度要求,把握实施进度,提出对策建议。同时,从迫切需要解决的各领域各环节问题入手,发现矛盾节点,明确破解难题的路径和办法,防范化解风险隐患。
(五)标准化与个性化相结合。既对各项工作的进展成效、质量效益、经验做法、存在问题、发展态势进行规范化、格式化评估。又结合不同领域的实际情况,制订适用高效的工作程序,综合运用统计数据和非统计数据资源,充分利用大数据分析方法开展评估。
(六)客观评价和大众感受相结合。掌握各项目标任务进展,做好定性评价和定量分析,客观反映规划实施情况。将人民群众的切身体会作为重要评价标准,充分运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,开展大范围、具有代表性的企业、公众等社会各界问卷调查,提高评估结果的感知度和认受度。
四、分工安排
“十三五”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工作,由我局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共同推进。需要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,加强领导,精心组织,周密部署。
县直各有关部门需要开展的工作:一是县直各有关部门按照任务分工和主要指标责任(见附件1、2),对各自负责的“十三五”规划《纲要》相关领域的目标指标、重点任务、重大工程项目工作情况及成效进行全面评估,其中32项主要指标需提供实现进度、预期展望及相关说明,形成评估报告,评估报告应主要包含以下内容:主要指标及重大任务进展情况,规划实施中开展的主要工作、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,进一步推动规划顺利实施的对策建议,主要指标调整意见建议。二是县直各有关部门负责对本部门“十三五”重点专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,形成评估报告。三是配合做好市“十三五”规划《纲要》和市级重点专项规划的中期评估工作。
五、工作要求
1.请县直各有关部门确定1名中期评估工作联系人。
2.请加入溆浦“十三五”规划群:549414308,自行下载“十三五”规划《纲要》电子版。
3.中期评估采用数据截止时点为2018年6月30日。
4.各部门“十三五”规划《纲要》评估报告于10月18日下班前,发送到电子邮箱:272987783@qq.com,纸质报告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报送县发改局正楼304室。
联系人:钟宇,联系电话: 0745-2686989 15526129799,邮箱:272987783@qq.com。
附件:1.溆浦县“十三五”规划纲要中期评估重点任务分工
2.溆浦县“十三五”规划纲要32项主要指标责任部门
附件1
溆浦县“十三五”规划纲要中期评估
重点任务分工
根据省发改委《关于开展全省“十三五”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》(湘发改规划〔2018〕342号)、市发改委《关于开展全市“十三五”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》(怀发改规划〔2018〕2号)要求,围绕省、市明确的评估重点,对全县“十三五”规划纲要中期评估工作作如下分工:
1.新发展理念落实情况。重点评估贯彻新发展理念、转变发展方式的进展情况。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,打造内陆开放新高地,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等进展情况。(由县科技局、县环保局、县商粮局、县发改局牵头负责,各相关部门完成各自任务)
2.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度情况。全面检查“十三五”规划《纲要》的主要目标和32项主要指标(见附件2),特别是约束性指标和体现高质量发展指标的实现情况。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,党的十九大的明确部署和当前实际,进行全面测算分析,加强与上级部门对接,研究提出是否需要增加、删除和修改、调整一些指标、目标的意见建议。(由县全面小康办、县统计局牵头负责,各责任部门具体负责)
3.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重大改革任务推进情况。重点评估通过持续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,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、效率变革、动力变革,提高供给体系质量、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情况,特别是夯实实体经济根基、推动供需动态平衡、增强经济质量优势等进展情况。重点评估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、构建发展新体制的进展情况。(由县委改革办牵头负责,各相关部门完成各自任务)
4.重大战略任务推进情况。重点评估贯彻落实中央重大战略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情况,贯彻落实市委提出的“一极两带”和“一个中心、四个怀化”战略,实施产业及产业园区三年提升行动,推动创新引领开放崛起,推进新型城镇化,夯实基础设施,保障改善民生,生态文明建设,创新社会治理等重大任务落实情况。具体任务分工为:
(1)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。(由县经信局、县工业集中区牵头负责,各相关部门完成各自任务)
(2)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。(由县农业局牵头负责,各相关部门完成各自任务)
(3)加快推进服务业现代化。(由县文体旅局、县商粮局、县金融办、县发改局负责,各相关部门完成各自任务)
(4)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。(由县住建局、县美丽乡村办牵头负责,各相关部门完成各自任务)
(5)建设现代基础设施。(由县交通局、县发改局、县经信局、县水利局负责,各相关部门完成各自任务)
(6)加快智慧公共管理、民生服务及产业建设。(由县经信局牵头负责,各相关部门完成各自任务)
(7)繁荣社会民生事业。(由县扶贫办、县教育局、县人社局、县民政局、住建局、县房产局、文体旅局、县卫计局、县委政法委牵头负责,各相关部门完成各自任务)
(8)推进生态文明建设。(由县环保局牵头负责,各相关部门完成各自任务)
5.三大攻坚战推进落实情况。重点评估防范化解金融、地方债、房地产等重大风险,精准脱贫,以及大气、水、土壤等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情况,突出薄弱环节和关键领域的集中攻关进展情况。清理和规范地方政府债务对稳增长、促投资所带来的系列影响,要积极研究政策。围绕大气污染、水污染、土壤污染的管控和修复,强化各类底线性指标的约束管控。(由县财政局、县金融办、县人行、县住建局、县房产局、县扶贫办、县环保局牵头负责,各相关部门完成各自任务)
6.重大工程项目进展情况。重点评估“十三五”时期纳入省、市、县考核的重大项目实施进展情况,包括取得的成效、存在的问题、下步意见建议。研究提出删减、增补和修改、调整的全县“十三五”重大项目清单。(由县重点项目考核办、县重点项目办牵头负责,各相关部门完成各自任务)
7.规划调整意见建议。按照中央、省、市、县最新要求,对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,对标党的十九大提出的新目标,结合规划实施进展情况及国内外发展环境的新变化,加强与上级部门对接,深入研究论证是否需要对规划进行调整,按照有关程序,提出意见建议。(由涉及主要内容调整、主要指标调整和重点项目调整的部门负责)
附件2
溆浦县“十三五”规划纲要32项主要指标责任部门
指标名称 |
2020年规划 |
指标属性 |
责任部门 |
|
绝对值 |
年均增速(%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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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经济发展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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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地区生产总值(亿元) |
195 |
9.5以上 |
预期型 |
县统计局牵头,县发改局、县农业局、县经信局、县商粮局、县住建局、县交通局、县文体旅局、县财政局配合 |
2.固定资产投资额(亿元) |
220(5年累积 822) |
17以上 |
预期型 |
县发改局 |
3.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(亿元) |
98.45 |
12.5以上 |
预期型 |
县商粮局 |
4.进出口总额(万美元) |
97 |
20以上 |
预期型 |
县商粮局 |
5.公共财政收入(亿元) |
25 |
11.5以上 |
预期型 |
县财政局 |
6.规模工业增加值(亿元) |
31 |
9以上 |
预期型 |
县经信局 |
7.税收占财政总收入的比重(%) |
80 |
|
预期型 |
县财政局牵头,县国税局、县地税局配合 |
8.二、三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(%) |
≥85 |
|
预期型 |
县经信局、县商粮局牵头、县发改局、县住建局、县交通局、县文体旅局配合 |
9.贫困发生率(%) |
4 |
|
约束型 |
县扶贫办 |
10.城镇化率(%) |
55以上 |
|
导向型 |
县住建局牵头,县公安局配合 |
11.园区规模工业增加值占规模工业 增加值比重(%) |
50 |
|
预期型 |
县经信局牵头,县工业集中区配合 |
12.金融机构各项贷款增长率(%) |
91.76 |
12 |
预期型 |
县金融办牵头,县人行配合 |
13.规模以上企业农产品加工产值 与农业产值比(%) |
140 |
|
预期型 |
县农业局牵头,县畜牧局、县林业局、县经信局、县工业集中区配合 |
二、人民生活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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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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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4.居民收入水平 |
|
|
|
|
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(元) |
28000 |
8.7以上 |
预期型 |
县国调队牵头,县农业局配合 |
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(元) |
13500 |
10.1以上 |
预期型 |
|
15.人均住房使用面积(平方米) |
≥28 |
|
预期型 |
县住建局牵头,县国调队配合 |
16.人均储蓄存款(元) |
24000 |
2.71 |
预期型 |
县金融办牵头,县人行配合 |
17.居民文教娱乐服务消费支出占 消费总支出比重(%) |
14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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预期型 |
县委宣传部牵头,县文体旅局、县国调队 配合 |
18.农村居民安全饮水比率(%) |
100 |
|
约束型 |
县水利局 |
19.行政村客运班线通达率(%) |
95 |
|
预期型 |
县交通局 |
三、社会发展 |
|
|
|
|
20.社会保障发展水平 |
|
|
|
|
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(%) |
≥90 |
|
约束型 |
县人社局牵头,县医保中心配合 |
基本养老服务补贴覆盖率(%) |
≥50 |
|
约束型 |
县民政局 |
21.教育发展水平 |
|
|
|
|
高中阶段毛入学率(%) |
90 |
|
预期型 |
县教育局 |
平均受教育年限(年) |
10 |
|
预期型 |
县教育局 |
22.医疗卫生水平 |
|
|
|
|
每千人拥有医生数(人) |
2.5 |
4.67 |
预期型 |
县卫计局 |
每千人拥有床位数(张) |
6 |
6.89 |
预期型 |
县卫计局 |
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(‰) |
≤10 |
|
约束型 |
县卫计局 |
23.人均拥有公共文化体育设施 面积(平方米) |
1.0 |
|
预期型 |
县委宣传部牵头,县文体旅局、县住建局配合 |
24.R&D经费支出占GDP比重(%) |
1.6 |
|
预期型 |
县科技局牵头,县教育局、县经信局、县财政局、县工业集中区配合 |
25.每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(件) |
3 |
|
导向型 |
县科技局 |
26.城镇登记失业率(%) |
4 |
|
约束型 |
县人社局 |
四、民主法治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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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
|
|
27.城乡居民依法自治 |
|
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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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
城镇居委会依法自治达标率(%) |
100 |
|
约束型 |
县民政局 |
农村村委会依法自治达标率(%) |
100 |
|
约束型 |
县民政局 |
28.社会安全指数(%) |
100 |
|
约束型 |
县委政法委牵头,县公安局、县法院、县交警大队、县消防大队、县安监局、县市场监管局配合 |
五、生态文明 |
|
|
|
|
29.单位GDP能耗(吨标煤) |
0.62 |
[-14.73] |
约束型 |
县发改局牵头,经信局配合 |
30.主要污染物减少 |
|
|
|
|
化学需氧量(COD)排放量(吨) |
8567 |
|
约束型 |
县环保局 |
氨氮排放量(吨) |
1038 |
|
约束型 |
|
二氧化硫排放量(吨) |
8011 |
|
约束型 |
|
氮氧化物(吨) |
2154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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约束型 |
|
31.环境质量指数 |
|
|
|
|
城镇污水处理率(%) |
75 |
|
约束型 |
县住建局牵头,县环保局配合 |
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(%) |
60 |
|
约束型 |
县环保局 |
空气质量达标率(%) |
100 |
|
约束型 |
县环保局牵头,县住建局、县国土局、县交通局、县交警大队、县经信局配合 |
地表水质达标率(%) |
100 |
|
约束型 |
县环保局牵头,县水利局配合 |
农村垃圾集中处理率(%) |
80 |
|
约束型 |
县住建局牵头,县环保局配合 |
32.绿化水平 |
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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森林覆盖率(%) |
70 |
|
导向型 |
县林业局 |
森林资源蓄积量(万立方米) |
720 |
|
导向型 |
|
城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(%) |
26 |
|
导向型 |
县住建局 |
注:1.上表将根据国家、省和市里指标体系适时进行动态调整;2. [ ]表示五年累计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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